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关于做好2023年度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考核工作的通知》(辽教盟字〔2023〕2号),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20级全体师范生、2021级全体师范生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1.师范生教学基本功(钢笔字、粉笔字)
2.钢笔字:一首七言诗(楷书书写)和“人民教师誓词”(字体不限); 粉笔字:一首五言诗(楷书书写)
3.钢笔字考试时间为 10 分钟;粉笔字考试时间为 5 分钟。
钢笔字考核纸由学校统一制作印发,粉笔字考核小黑板由学生自行准备。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一)考核时间
2023年6月10日(周六)
(二)考核地点
多媒体教学楼,具体参见《2023年辽宁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考核(钢笔字、粉笔字)安排》(附件1)
四、考核方式及流程
本次考核采用现场书写的方式,具体流程参见《2023年辽宁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考核(钢笔字、粉笔字)流程表》(附件1)
五、考核成绩
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判,每组两位评委,考生成绩为两位评委打分的平均值,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六、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 分值 |
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的字体书写。 | 20 分 |
笔画清晰规范,笔顺正确,有轻重缓急、粗细变化。 | 20 分 |
结构工整、匀称、美观。 | 20 分 |
布局合理、大小适当、字体端正。 | 20 分 |
书写整洁、清晰,无错别字、漏字多字。 | 20 分 |
七、奖励办法
1.根据辽宁省教育事业联盟工作要求,学校将考生钢笔字及粉笔字成绩的平均分按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排名在前3%的数量等额推荐学生参加“辽宁省师范生书写标兵 ”评选,获评“辽宁省师范生书写标兵”的学生将获得由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颁发证书;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成绩高低顺序排名前3%的数量评选“鞍山师范学院师范生书写标兵”,获评“鞍山师范学院师范生书写标兵”的学生将获得由鞍山师范学院颁发证书。
2.对本次考核工作组织管理成效显著的二级学院和具体负责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评定“鞍山师范学院2023年师范生教学基本功(钢笔字、粉笔字)考核工作优秀组织奖”和“鞍山师范学院2023年师范生教学基本功(钢笔字、粉笔字)考核工作优秀组织者”等奖项。
八、其他工作
1.本次基本功考核为辽宁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的省级考试,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考核组织工作。
3.请各学院5月15日(周一)11:00前报送《辽宁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考核(钢笔字、粉笔字)学生名单》(附件4)及《辽宁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考核(钢笔字、粉笔字)工作人员名单》(附件5),电子版发送到教师教育中心邮箱:jsjyzx721@163.com。
联系人:武琳 联系电话:18641257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