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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22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的本科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可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为做好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彰显学校教师教育特色,规范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师范生就业,推进免试认定改革,把好教师资格入口关,让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后备军,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指导原则

(一)质量优先原则

学校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遵循质量优先原则,严把质量关,合理控制考核合格率,保证考核的严肃性和筛选性。具体工作将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切实选拔高质量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二)德才兼备原则

学校本科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重点考核学生的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等。全面考察师范生的综合素质,为国家输送德才兼备的高质量教师。

(三)能力考核与过程培养结合原则

学校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突出强调以考核促培养、以考核促成长、以考核促发展。坚持以考促学、以评促教、以考促训、以考促赛、以考促管,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的要求渗透到日常的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之中。

(四)公开公正原则

学校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考核过程的公开、公正,对考核结果进行及时公示、接受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学校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校院两级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组。

(一)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教师教育中心、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

(二)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

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设在教师教育中心,由教师教育中心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教师教育中心副主任、各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骨干学科教学论教师以及教师教育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统筹组织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对二级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工作进行指导;审查过程性考核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受理考核申诉事宜;核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与省教育厅相关部门保持工作联络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三)二级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师范类专业负责人、学科教学论教师、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人员为成员。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方案和工作安排,主要负责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配合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四、考核对象

学校2022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的毕业年级本科师范生。

根据自愿原则,学校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本科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考核时间

学校在每学年的春季学期(3月份)组织开展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

六、学段学科

根据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分类确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任教学段和学科,具体按照《鞍山师范学院本科师范生申请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任教学段和学科对照表》(见附件)执行。

学校本科师范生申请的任教学段和学科须与所学专业及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受理。

七、考核实施

符合条件的师范生须按要求填报《鞍山师范学院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信息统计表》,经二级学院初审、教师教育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培养过程性考核通过,方可参加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培养过程性考核重点考核师范生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教育实习实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等。

1.思想品德和师德素养

坚持师德为先,促进师范生践行师德规范,涵养教育情怀,从理想信念、立德树人、师德准则、职业认同、关爱学生、用心执教、自身修养等多方面考核学生思想品德和师德素养。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

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和教师教育课程建设,全面考核教师教育课程学习情况,确保师范生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并全部通过相关考试或考核,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

3.教育实习实践

通过教育见习、实习、研习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教育实习实践情况,其中,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教育实习成绩为合格及以上,2023届及以后年份本科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应与申请的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省教育厅“浸润行动计划”等学校统一安排的除外)。

4.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

全面考核师范生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确保达到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其中,师范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及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教师专业能力及技能系列培训课程(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网址:http://www.moe.gov.cn/s78/A10/gongzuo/ztzl_jsjymfkc/),累计完成不少于16学时,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线上学习的视频截图及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心得。

培养过程性考核由教师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并严格按照《鞍山师范学院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定,四个方面考核均合格者,视为培养过程性考核通过。

各二级学院将考核结果面向师范生公布后,向教师教育中心提交《鞍山师范学院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结果汇总表》审查备案。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和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均合格,视为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通过。

1.综合能力测试(笔试)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参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幼儿园:《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中:《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中职学校:《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学校统一命题、统一组织《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笔试,综合考查师范生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重点考查教育理论和学科知识在教育教学实施中的应用能力。测试命题组成员由校内外教师教育专家、一线中小学教师、校长等组成。

《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笔试一般在3月末或4月初进行,学校根据考试标准和当次考试情况合理控制考核合格率,严格划定合格分数线。

2申请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已参加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本科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视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合格。

2.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教学能力测试(面试)采取讲课、说课等方式,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教师基本素养以及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水平,可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教育实习实践考核合格者视为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合格。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由教师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结果由各二级学院向师范生公布后,向教师教育中心提交《鞍山师范学院本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审查备案。

八、证书颁发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与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均合格的学生名单,经二级学院汇总,教师教育中心审查,报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校网页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教师教育中心组织填报《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二)报送的名单和信息,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情况、任教学段和任教科目、有效期起止时间等,由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样式制作和颁发。

(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学校本科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师范生在学校本科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

(四)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科师范生,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规定,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和其他条件不变,具体按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通知)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投入

学校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是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对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加快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把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教师教育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政策宣讲和答疑辅导,做到本科师范生全覆盖。学校安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并尽快建成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系统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资源库,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与国家考试同质等效。

(二)严格考核,严肃追责

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是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规范组织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公平公正。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相关信息审核、统计以及最终系统录入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对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或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师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本科师范生申请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学段和学科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