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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关于做好2023年度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考核工作的通知》(辽教盟字〔20232,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20级全体师范生、2021级全体师范生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1.师范生教学基本功(钢笔字、粉笔字)

2.钢笔字:一首七言诗(楷书书写)和“人民教师誓词”(字体不限); 粉笔字:一首五言诗(楷书书写)

3.钢笔字考试时间为 10 分钟;粉笔字考试时间为 5 分钟。

钢笔字考核纸由学校统一制作印发,粉笔字考核小黑板由学生自行准备。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一)考核时间

2023年6月10日(周六)

(二)考核地点

多媒体教学楼,具体参见《2023年辽宁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考核(钢笔字、粉笔字)安排》(附件1)

四、考核方式及流程

本次考核采用现场书写的方式具体流程参见2023辽宁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考核(钢笔字、粉笔字)流程表》(附件1

五、考核成绩

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判,每组两位评委,考生成绩为两位评委打分的平均值,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六、评分标准

评分细则

分值

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的字体书写。

20

笔画清晰规范,笔顺正确,有轻重缓急、粗细变化。

20 分

结构工整、匀称、美观。

20 分

布局合理、大小适当、字体端正。

20 分

书写整洁、清晰,无错别字、漏字多字。

20 分

七、奖励办法

1.根据辽宁省教育事业联盟工作要求,学校将考生钢笔字及粉笔字成绩的平均分按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排名在前3%的数量等额推荐学生参加“辽宁省师范生书写标兵 ”评选获评“辽宁省师范生书写标兵”的学生将获得由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联盟颁发;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成绩高低顺序排名前3%的数量评选“鞍山师范学院师范生书写标兵”获评“鞍山师范学院师范生书写标兵”的学生将获得由鞍山师范学院颁发

2.对本次考核工作组织管理成效显著的二级学院和具体负责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评定“鞍山师范学院2023年师范生教学基本功(钢笔字、粉笔字)考核工作优秀组织奖”和“鞍山师范学院2023年师范生教学基本功(钢笔字、粉笔字)考核工作优秀组织者”等奖项。

八、其他工作

1.本次基本功考核为辽宁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的省级考试,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考核组织工作

3.请各学院5月15日(周)11:00前报送辽宁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考核(钢笔字、粉笔字)学生名单》(附件4)及《辽宁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考核(钢笔字、粉笔字)工作人员名单》(附件5),电子版发送到教师教育中心邮箱:jsjyzx721@163.com。

联系人:武琳 联系电话:18641257821